臺北市立國樂團甄選團員簡章(胡琴)

一、報考資格: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報名。
(一)國內外大專院校音樂科系畢業者。
(二)國內外大專院校其他科系畢業,具有國樂團樂器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者。
(三)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具有國樂團樂器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者。
二、甄選項目:胡琴演奏團員。
三、錄取名額:以上項目正取1名;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,得從缺。
四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5年11月16日(三)止。
五、報名方式:請於報名截止日當天下午6點前,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或直接方式送達本團(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‧臺北市立國樂團演奏組收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演奏團員甄選」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一)甄選報名表,報名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,並黏貼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,另1張照片請於背面註明姓名後夾於報名表上。
(二)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)。
(三)畢業證書影本,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,請檢具下列文件:
1.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(如尚未翻譯者,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)。
2.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(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)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。
3.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(四)以「報考資格」第二項、第三項報考者,須同時檢附節目單、推薦函或其他足以證明具國樂團樂器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之文件。
(五)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,請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。
(六)個人自傳(500字以內)。
(七)甄選報到時,請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正本,以備查驗。
六、甄選日期:105年11月26日(六),甄選須知及相關注意事項將於105年11月23日(三)公告在本團官網http://www.tco.gov.taipei,不另通知。
七、甄選地點:臺北市立國樂團(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)。
八、甄選方式:
(一)甄選採三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採隔幕進行,第二試階段不隔幕,第三階段為合奏能力測驗。
(二)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於應考當天報到截止後現場抽籤,決定應考順序。
(三)第一階段合格者,始得參加第二階段應考;第二階段合格者,始得參加第三階段應考。
(四)甄選內容:
 1.第一階段:
  (1)指定曲:演奏段落與長度由試場評選委員會決定。
(2)樂團片段。
  2.第二階段:
(1)指定曲:演奏段落與長度由試場評選委員員決定。
(2)樂團片段。
(3)視奏。
3.第三階段:以甄選項目參加本團3場次音樂會排練、彩排及演出,3場次音樂會期間,以不超過4個月為原則。參與排演期間,將比照本團「客席音樂家、協演人員、附設樂團酬勞支付標準」簽約及支付演出酬勞。
(五)指定曲及樂團片段內容,請參閱「臺北市立國樂團甄選團員樂曲內容」。
(六)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「指定曲」,應考者可視譜演奏。
九、甄選結果:第一、二階段結果於現場公布,經第三階段評定錄取後,於本團官網公告。
十、報到及試用:
(一)錄取人員應於本團通知日期內檢附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X光檢查)完成報到,逾期註銷其錄取資格。
(二)依「臺北市立國樂團聘任人員遴聘要點」並參照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辦理進用 及核薪。
(三)甄選錄取人員初聘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,期滿考核成績不及格者,不予續聘;期滿考核成績及格後,予以續聘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(一)甄選當天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,臺北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公告,則本次甄選另行擇期辦理,甄選日期於本團網站公布,不另行通知。
(二)對甄選結果或程序有疑義者,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三日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團提出申訴,並以一次為限,逾期不受理。
(三)報名所繳資料逾期、遺漏、提供不實或偽造、變造者,視為資格不合格;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、變造情事者,撤銷錄取資格。
(四)應考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,如須返還書面應考資料,應附回郵信封。
(五)本團為公立樂團,人員應遵守「公務人員服務法」暨相關規定及配合本團出勤安排,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發展。
(六)本團連絡資訊:
   團址: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;電話:02-23832170轉231演奏組/鍾組長;官網:http://www.tco.gov.taipei

 

附件下載連結 ( 含簡章、報名表與甄試用譜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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