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國樂團聘用演奏員甄選

聘用演奏員甄選公告

壹、機關名稱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

  官等職等:聘用328至520薪點

  工作地點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

 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1月22日

  甄選項目:二胡、琵琶、嗩吶兼管各1名

 

貳、資格條件:中華民國國民,未具外國國籍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報名。

 一、國內外大專院校(含)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者。

 二、國內外大專院校(含)以上其他科系畢業,具有國樂器之優良演奏技能及經驗者。

 三、曾任登記有案之樂團專任團員5年(含)以上為佳。

 

參、報考作業:

 一、報名方式: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(郵戳為憑)

  1.報名期限:107年1月22日

  2.收件地址: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臺灣國樂團張小姐收

 二、報名資料:請一式8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,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

  1.證件(資格)審查表及履歷表,各欄位均須詳填(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http://www.ncfta.gov.tw/information_46_74847.html下載)。

  2.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

   (1)國民身分證(正、反面)、學經歷證明文件(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)、退伍令或免役證明(女性免),樂團演奏經驗證明文件(以【資格條件】第3項報考者)等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單面影印,並依序裝訂成冊,考試當天均需攜帶正本供查驗,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。

   (2)學經歷證明文件

    A.以國外學歷報考者:應繳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其中文譯本 (尚未認證者應先行翻譯成中文)。

    B.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:請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,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。

    C.應屆畢業生: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,請填寫「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」。

  3.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,未通過者恕不退件及函復。

  4.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、故意登載不實或證明係偽造、變造者,撤銷報名資格,報考者並自負法律責任;證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,本中心得不受理,將不退還報名資料亦不負保管責任。

 三、甄選方式:

  1.初試:各階段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,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。

   (1)第一階段:指定曲

    A.甄選日前2周,公告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。

    B.得視譜演奏。

   (2)第二階段:自選曲

    A.曲長總計不得超過8分鐘(含),須含快板及慢板。

    B.報名嗩吶兼管項目者,須演奏高音嗩吶及高音管。

   (3)第三階段:視奏(五線譜)

  2.複試:擇優數名進入面試

   (1)甄選委員現場提問,應考人即席回答或演奏,得自備個人過去演奏實績佐證資料以供參考。

   (2)請演奏1項該分類其他樂器,樂器自行準備。(如:報考二胡者,可演奏京胡)

 

肆、甄選日期:107年2月5至7日

 一、實際甄選日期依報名人數調整,107年1月29日於本中心官網公告「應考須知」,不另通知。

 二、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,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,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,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,不另通知。

 

伍、甄選地點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

 

陸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一、證件(資格)審查表及履歷表請至本中心官網下載。

 二、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,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,得從缺,另視成績酌 增備取,候補期間6個月。

 三、錄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,經通知於規定時間內報到,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
 四、本職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,期滿經考核通過後,正式聘用。

 五、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惟一國家級國樂團,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,須視實際演出需要,接受演奏樂器之變動,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,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。

 六、洽詢電話:02-8866-9600分機1468 張小姐。

 

來源:官方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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